医药信息技术实践教育中心工作档案是实践教育中心建设与发展的真实记载,是中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实践教育中心的管理,促进实践教育中心工作朝着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目标发展,不断提高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及投资效益,更好地为培养人才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必须委派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汇编及存档工作。
二、实践教育中心工作档案必须保持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和连续性,要以实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逐年积累,严加管理。
三、档案管理人员要高度负责,及时收集、定期整理,严格档案借阅手续,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时,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四、实践教育中心主任要切实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对需要上报的档案需经物电院分管领导审核后,于当年12月30日前上交教务处,汇总报告学院档案室。
五、实践教育中心工作档案的范围及内容:
1.实践教育中心建制的批文及各种规章制度、办法、岗位职责文件资料。
2.实践教育中心发展建设规划、改革方案及实施计划。
3.实践教育中心改革建设及管理等有关方面的文件及材料。
4.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讲义、指导书及参考资料。
5.实验项目卡片。
6.实验教学任务书及实验教学进程表。
7.实验教学任务资料(门数、项目、学时、人时、开出率及有关记录)。
8.历年实验教学考试题目、成绩册及有关分析、记录资料。
9.实践教育中心房屋的位置、平面结构图、详细用途及面积资料。
10.实践教育中心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帐、卡、维修、保养及使用记录及低值耐用品帐。
11.实践教育中心工作人员情况(中心主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及实验工人等)。
12.从事科研项目及有关资料。
13.从事技术开发项目及有关资料。
14.实验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研究成果(包括论文、鉴定、专利及获奖情况)。
15.每年实践教育中心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16.实践教育中心工作量统计报表及各种考核、评估、奖罚、晋升等统计资料。
17.实践教育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报告。
18.实践教育中心改建情况、仪器设备修旧利废、自制改进等情况资料。
19.实践教育中心工作记录、工作日志、安全检查记录及承担的其它任务及有关资料。